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一.省內社保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二.跨省社保轉移流程
1.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后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并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社保轉移申請材料
1.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2.醫療保險繳費明細單;
3.養老保險的轉移清單;
4.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
5.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6.單位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準備了這些后交由本單位的人事部經辦管理人員統一辦理。
社保轉移注意事項
1.統籌基金部分(單位繳費):統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的(首次參保繳費在地方的,從1992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首次參保在行業的,從行業參保繳費之日?1998年1月1日),按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2.參加山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本省范圍內流動就業,今后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信息,不轉移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