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醫保轉移應提供由其他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信息表、跨市(縣)流動審批手續等,作為審核繳費年限的依據,確認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時需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歷年繳費明細表、職工調動通知單(調令或調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①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歷年繳費明細表;
②職工調動通知單(調令或調函);
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
④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外地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職工基本醫保關系轉入我市。
辦理材料
1.原參保地出具的申報人《參保憑證》;
2.原參保地出具的申報人《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
3.用人單位填寫蓋章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 用人單位蓋章并注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流動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外省人員向本市流動就業,原參保地需要提供聯系函。
辦理材料
1. 用人單位蓋章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2.用人單位填寫蓋章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 用人單位蓋章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流動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 用人單位蓋章的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材料(醫保卡、病歷本、繳費明細、參保憑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