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門低保要具備那些條件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簡稱“三無”人員)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江門市區居民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310元,蓬江、江海兩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210元);
3、在職和下(待)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
二、江門市低保申請流程
《江門市區低收人家庭證》申請和辦證時間為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為申請時間,7月中下旬為審批和辦證時間。
凡申請享受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填寫《蓬江區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的《蓬江區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家庭成員"、"居住地"、"身份"、"工資收入"、"其它各類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村)委會意見"、"街道辦事處(鎮)意見"、"民政局意見"等內容。
申請人應如實填寫表中有關內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有關情況的調查核實。申請享受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出示以下證明材料:戶口簿或家庭成員身份證、在職職工要有所在單位提供的各項工資、獎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要有原單位和勞動部門及失業保險管理機構提供的保障性、補償性等情況和救濟性收入證明。
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勞動收入、家庭隱性收入及各種難以核實的收入。
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出具區縣民政部門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其中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家庭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還要有接受贍養、撫養、扶養金的證明。
居(村)委會對申請者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將申請者有關材料和調查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鎮)進行審核。
街道辦事處(鎮)對申請者家庭情況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報送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對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居(村)委會及時將批準的保障對象名單、保障金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