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廣州低保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哪些人可以申請低保?
【辦理對象】
本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為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申請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共同生活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共用生活經濟來源,家庭財產除法律規定外一般為共同所有,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的生活狀態。
非本市戶籍,但與本市居民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申請享受其戶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享受其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也可隨戶主一起申請享受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可單獨提出申請的對象:
1、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且無業的重度殘疾人;
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3、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
4、市內可遷移的本市集體口人員;
5、離婚后無法分戶的原配偶。生活困難的本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辦理條件】
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19年為1010元),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限額標準的,可以申請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人拒絕授權或不配合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調查的,視為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