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全市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落實農村低保標準與國家扶貧標準“兩線合一”,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據《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調整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發〔2018〕9號)、《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益陽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的通知》(益政發〔2017〕18號)文件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救助水平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標準
(一)提高全市城市低保標準。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
(二)提高全市農村低保標準。為確保全市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國家扶貧標準,全市農村低保標準由3036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
二、提高城鄉低保救助水平
2018年,城鄉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別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農村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救助水平不低于3200元/年。
三、提高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一)提高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546元/月提高到560元/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3934元/年提高到4160元/年。
(二)提高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用為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1/10、1/6、1/3。最低工資標準按《益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益陽市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益人社發〔2017〕42號)規定執行。照料護理資金原則上不發放給特困人員本人,一般直接撥付給供養服務機構或社會化發放給照料護理人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落實到位。此次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標準、救助水平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是市委、市政府落實十九大精神,著力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各區縣(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全力抓好落實。
(二)加強動態管理,確保對象精準。各地要嚴格按照政策做好城鄉低保、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和城鄉特困供養人員的審核審批工作,堅持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做到不錯不漏,精準認定。要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在政策、對象、標準、管理、信息等方面的銜接。
(三)積極籌措資金,確保發放到位。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做好資金測算,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籌集力度,區縣(市)財政要足額安排2018年社會救助所需資金預算,切實做好資金兜底保障。同時,認真組織好提標資金發放工作,加快資金撥付力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