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低保申請條件標準
受理條件
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申請時提交):
1.申請書;
2.誠信承諾書;
3.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委托書;
4.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家庭基本情況申報表;
6.家庭收入財產申報和核對調查表;
7.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協議書。
(二)補充材料(受理時按需提交):
1.收入情況證明(包括土地情況證明、收入證明、養老金領取憑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證明、享受遺屬補助證明、贍、撫(扶)養費證明、變賣家庭財產收入證明等);
2.財產情況證明(包括房屋情況證明、存款情況證明、債權情況證明等);
3.其他證明(包括婚姻狀況證明、社保繳費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計劃生育繳罰證明、學生在校情況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殘疾證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
3.申請人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相關補充材料;
4.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
5.鄉鎮人民政府進行民主評議、公示、審核上報;
6.市民政局入戶抽查
辦結時限
符合條件的低保申請,從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
救助標準
按我市城鄉低保標準扣除家庭人均收入后的差額部分計算。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咨詢、監督、投訴、舉報電話
雙鴨山市救助管理局電話:0469424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