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低保申請條件標準
事項名稱 | 申請享受城鄉低保待遇 |
設定依據 | 1《烏魯木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烏政辦〔2004〕68號) 2《烏魯木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試行)》(烏政辦〔2007〕305號) |
申請條件 | 凡持有本市非農業(農業)戶口的城鄉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以申請享受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辦理材料 | 1、 申請書; 2、 同一戶口中所有家庭成員戶口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 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4、 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人家庭收入證明; 5、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辦理流程 |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填寫《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并告知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及申請人個人及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后,填寫《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并提出審核意見; 3、區(縣)民政局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核實救助金額,發放通知。 |
辦理地點 | 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委員會(村委會)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 |
咨詢電話 | 天山區:8885723 沙區:6139758 高新區(新市區):6681224 水區:4643160 經濟開發區(頭區):3773061 米東區:3366812 烏魯木齊縣:5923137 達坂城區:5919076 |
辦理時限 | 對符合享受城鄉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民政部門應當自居(村)委會正式受理申請人提出申請(書面申請和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齊備)之日起,30天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在30天內下發"通知單",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準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