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黨和國家出于人道主義和社會責任通過財政作為支撐來為低收入家庭提供最基本的經濟生活保障!多年來最低生活保障金幫助了無數處于掙扎在溫飽邊緣的農村低收入家庭。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那么2019年成都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成都低保每月補助多少錢?下面小編整理了關于成都低保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據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正組織向26萬名困難群眾和優撫對象發放價格補貼1638萬元。
為確保今冬明春全市困難群眾能夠安全溫暖過冬,目前共向全市11.5萬名低保對象發放低保金5130萬元;醫療救助困難群眾1.5萬人次,支出醫療救助資金1095萬元;臨時救助困難群眾8200人,支出救助資金493萬元。救助供養特困人員3.4萬人,支出供養金2905萬元。??市民政局
2019成都低保領取攻略
辦理條件:成都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標準(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領取標準:成都市中心城區低保標準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郊區低保標準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
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和郫都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
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和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申請條件
高齡老人津貼、獎學金等不納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根據《工作規程》,凡具有當地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月低保標準,且符合當地低保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將給予低保。
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值得注意的是,在監獄內服刑人員、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等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即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記者注意到,義務兵的退伍費、高齡老人津貼等國家給予優撫對象和其他人員的特殊照顧待遇,獎學金、獨生子女費等非報酬性獎勵,工傷人員的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人員的有特定用途的補助資金等項目不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承諾書;
2.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含戶主首頁及個人信息頁);
3.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18周歲以上的家庭成員提供);
4.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近期工資、經營、服務等收入證明;
5.銀行存款、證券、投資性保險等金融性收入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6.社保窗口出具個人基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查詢結果(由法定勞動年齡內人員提供,在校學生除外)或離退休人員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齡段人員提供)憑證;
7.房產證、安置房協議書、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或村委會出具的住房證明;
8. 因征地及房屋拆遷安置等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應提供安置協議和補償費使用情況(含買房、裝修、償還債務、大病支出等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9.戶主一寸彩色證件照3張;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辦理地點:各大社區便民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20工作日
收費標準:免費
咨詢電話:028-12333,028-87955109
溫馨提示
不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主要包括:
1、申報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但實際審核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
2、申報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標準;
3、家庭成員中有法定就業年齡段內且有勞動能力的,經兩次推薦就業,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
4、在享受低保期間,連續兩個月未到所屬居委會簽到和匯報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狀況變動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接到居(村)居委員會通知,一年之內兩次以上無一名家庭成員參加社區(村)公益性勞動和活動的;
6、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狀況發生變動,未能在一個月內及時居(村)民委員會如實反映情況,經核實不符合低保條件的;
7、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申請或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群眾普遍反映有賭博(含提供賭博場所)、偷竊、搶劫、賣淫、嫖娼和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9、家庭主要成員經常上飯店、醉酒,群眾普遍反映意見較大的;
10、提供虛假證明,隱瞞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狀況或不配合部門調查核實的;
11、出資安排子女擇校或進入私立學校就讀的;
12、購有非維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汽車、鋼琴、高級音響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13、飼養名貴寵物、種植名貴花草、佩戴名貴手表、存有名貴書畫等觀賞品及收藏品的;
14、有注冊公司的或有證券投資行為的;
15、有兩套以上住房(含兩套)且其中一套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但未取得租、售收入的;
16、有經營性房屋(商鋪)或出租的;租用經營性房屋(商鋪)自主經營一年以上的;
17、在近三年內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住房的;出租、租住中高檔住房的;
18、家庭成員自費出國工作(包括勞務輸出)、學習的;
19、家庭因征用土地或“農轉非”,在近二年內領取一次性拆遷或安置補償金的;
20、因違法犯罪行為在服刑期間的;
21、家庭人均存款額(含有價證券及紅利等)超過人均年低保標準50%以上的;
22、連續兩個月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費、水、電費月均總支出超過人均月低保標準總和20%的;
23、家庭成員出入經常乘坐出租車的;
24、在核查或評議過程中遇到的其他情況,如:存款數量無法明確、隱性收入無法核定、日常生活消費水平較高等。凡經居(村)民委員會評議小組成員評議通過人員未達5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