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轉出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辦理?
1、轉移人提出申請后,經原單位批準并持異地用工合同書(轉移人的)到其單位所屬的市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申請辦理轉移手續;
2、社保經辦機構業務部門開出一式五聯轉移單、個人賬戶明細及個人賬戶記錄表;
3、轉出單位在一式五聯轉移單上簽章同意,其次轉出地(市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在一式五聯轉移單上簽章同意;
4、轉移人將一式五聯的轉移單及個人賬戶記錄表,前往轉入地(單位和社保機構)進行商調蓋章;
5、轉入單位同意接收并在一式五聯的轉移單簽章后,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部門審核,同意接收后,在一式五聯轉移單上簽章,以表同意接收;
6、由轉移人攜帶蓋完章的一式五聯的轉移單及個人賬戶記錄表返回轉出地(市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經辦機構業務部門;
7、根據(遼勞社函[2003]55號)規定,市中心每月定期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與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交換票據。
8、轉移人約在30日后,詢問接收地社保機構轉移是否交接成功(查詢是否有轉移人信息)。如交接成功,請及時與對方社保機構聯系并辦理其它事宜;交接不成功則需回原轉出地查明原因。
丹東市醫保單位接收、錄用員工如何辦理異動手續
單位接收、錄用員工時,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處辦理異動手續:
(1)招工表、分配表、安置介紹信、勞動用工合同等;
(2)錄用的職工身份證;
(3)續保職工原社會保障卡(IC卡);
(4)《職工異動名冊表》軟盤及報表。
社保處對上述資料審核確認后辦理個人新投保業務,產生新投保人員編號,確立新投保人員醫療保險關系,并向新投保人員發放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證、卡。
丹東市醫保職工在市內轉移如何辦理異動手續
職工在市內轉移是指職工在本市醫療保險統籌區內兩個單位之間的轉移。職工在市內轉移時,單位需帶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辦理市內轉移手續:
(1)商調表、接收函及有效證明材料;
(2)《職工異動名冊表》。
社保處對上述資料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異動手續。轉入市內非參保單位的職工,辦理停止繳費、基本信息轉入綜合庫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