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合肥市經過批準的困難企業可允許緩繳社會保險費。困難企業原則上向勞動密集型企業傾斜。
合肥市人社局表示,對已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時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緩繳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緩繳社會保險費由企業自愿提出申請,具體緩繳期限及險種根據企業繳費能力確定,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仍按月申報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且個人應繳部分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緩繳期間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同時,合肥市還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參加失業保險并承諾1年內不實施規模性裁員的企業,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企業享受崗位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92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