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7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福建省統計局發布的度全省及各設區市社平工資標準,省機關事業社保局向省直各參保單位發出調整2017年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通知。通知指出,從2017年7月1日起,在省機關事業社保局執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最高不得高于全省(含廈門)職工月平均工資5262元的300%即15786元;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全省(含廈門)職工月平均工資5262元的60%即3157元。
省機關事業社保局向參保單位印發2017年度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申報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閩人社文〔2015〕380號)關于月繳費基數確定與計算的規定,為指導參保單位做好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繳費基數測算、統計和申報工作,近日,省機關事業社保局向參保單位印發2017年度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申報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主要事項如下:
一、2017年度在職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申報期為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
二、參保單位要按照省機關事業社保局提供的《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申報表》進行測算及匯總。為方便繳費基數導入業務系統,各單位應到省機關事業社保局征收科拷取在職人員繳費基數電子模板,并在此電子模板上進行2017年繳費基數錄入工作。
三、參保單位人員的繳費基數明細情況應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參保單位要攜帶《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申報表》原件及電子版、在職人員繳費基數電子模板、省工改辦的績效總量批復(復印件)及公示回執證明(樣本附后)等材料到省機關事業社保局征收科申報。省機關事業社保局將根據核定后的新繳費基數從2017年1月起差額補退。
四、2017年6月才通過新舊數據對接,在新業務系統補建賬的參保單位,如申請調整度及以前繳費基數并要求重新申報的,其2017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工作要待之前的繳費基數調整業務完結后再予以受理。
五、還未完成數據采集的參保單位,要在完成數據采集且收到省機關事業社保局新業務生成的繳費花名冊后,方可攜帶上述材料辦理2017年度基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