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我們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養老保險沒有持續繳納,中間出現斷保情況,不曉得之后該怎么辦理?今天就將一些常見的斷保情況,給大家進行梳理。
重新就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實現再就業,新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新單位繼續繳費就行。
失業人員:可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戶口所在地按個體繳費。辦理需持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戶口所在街道或所屬分局,簽訂銀行代扣繳費協議,到工商銀行任意網點辦理代扣養老保險費銀行卡開卡手續,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屬分局辦理登記銀行卡號手續,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外地戶口:與我市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外地戶口的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的意愿,將其在沈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轉移到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個體欠費:可以不補繳欠費。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只要參保人員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于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繳費困難:個體停止繳費未超過6個月,繼續繳費時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直接在工商銀行結算卡中存款;停止繳費超過6個月,繼續繳費時持身份證、工商銀行結算卡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分局辦理接續業務。
外地工作: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到外地工作可辦轉移:
(1)由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分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移人員將此憑證郵寄給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2)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后,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郵寄給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
(3)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收到《接續聯系函》后,辦理轉移手續;
(4)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移手續后,建立養老保險賬戶。
定居國外:已獲準出國定居的參保人員,加入外國籍后,經本人申請,并能提供以下資料的,企業經辦人員可以于每月的25日至次月10日期間,到其單位投保的沈陽市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為其辦理養老保險一次性返還手續。
1、帶有“IMMIGRANT”(移民)字樣的因私護照簽證復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門出具的移民手續(須經翻譯部門譯為中文);
2、職工本人、法定委托領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3、職工本人或法定委托領取人的沈陽市工商銀行結算存折復印件;
4、單位公章。
農民合同工:根據相關規定:
1.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