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家了解更多五險一金知識,今天小編準備了2017蘇州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0%,個人繳納比例8%
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9%,個人繳納比例2%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5%,個人繳納比例0.5%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繳費
2、公積金繳存比例
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8%~12%。
蘇州五險一金繳費基數
1、社保繳費基數
2015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進行調整,蘇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94496元(1620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8644元(2387元/月),市區新基數將于4月1日起執行。
2017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3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2017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3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6208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600元。
2017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后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7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2017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89239元(2410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57848元(4821元/月)。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7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86434元(7203元/月)。
2、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公告》規定,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財建字〔2015〕81號)執行,即根據國家統計局現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不論成本中列支的還是在其他項目中列支的,均應計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各地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當地人社部門公布的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73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延伸閱讀:蘇州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蘇州市區2016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已經全部完成。從4月份起,蘇州市區范圍(含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6.4萬余戶參保單位的115.4萬余名單位參保職工將統一啟用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公布2016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人保規[2016]5號)文,2017年4月至2017年3月,參加市區企業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18245元和2697元,其中下限與2015結算年度持平;參加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26029元和5206元。凡此前單位申報2015年實際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職工,2016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分別按上限基數、下限基數執行,其余職工按實際申報工資的月均數執行。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的參保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后進行結算。對市區參保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2016結算年度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仍統一為2300元,其他四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參照企業職工相關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是社會保險的基礎性工作,事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社會保險待遇遵循“多繳多得”的計發原則,繳費時間的長短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高低,與待遇水平直接掛鉤,繳費基數的高低也越來越被廣大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所重視。為了切實維護職工的社保權益,用人單位應“按實申報”、“足額繳費”,廣大參保職工應予以監督,市社保中心也將于近期發放一年一度的參保職工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請廣大職工留意個人權益單相關內容,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市社保中心也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將繼續加大審計稽核力度,全面展開一年一度的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對少報、瞞報、漏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工資的單位,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