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上年度工資的60%
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工資的300%
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工傷保險:單位1.0%,個人不繳費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一、欽州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從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同時,階段性地降低全市產業園區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對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國?馬來西亞欽州產業園區、欽州保稅港區3個自治區重點產業園區內的參保企業,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4%;對欽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浦北縣工業集中區、靈山工業區、欽北皇馬工業園區4個產業園區內的參保企業,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欽南區進口資源加工區內的參保企業,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因費率降低而減少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財政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企業地方稅收入庫級次同級財政負擔。
(一)降低費率時間: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暫定兩年,即從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降低費率審核。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的,由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不需企業申報。
2、屬于產業園區(欽南區進口資源加工區除外)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4%或16%的企業,需進行資格審核。具體如下:
(1)范圍和條件
從2017年5月1日起,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在產業園區內、并在產業園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已實現全員參保繳費無歷史欠費的企業,享受桂政發[2016]20號文件規定的單位繳費比例14%或16%的優惠費率。對于沒有實現全員參保繳費且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單位繳費比例按19%執行;已通過整改實現全員參保繳費且已全額補繳歷史欠費的,從實現全員參保和全額補繳歷史欠費之下月起實行產業園區內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費率政策。
(2)申報審核程序
符合實行單位繳費比例為14%或16%的企業,必須履行申報審核程序。
①單位申報:由企業負責填寫《產業園區企業實行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申報審核表》(以下簡稱《降費申報審核表》),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納稅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向園區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②園區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園區企業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③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對于本通知下發后新成立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企業成立30日內完成申報工作。已經審核確認的,當企業名稱、法人、注冊登記或生產經營場地等發生變更的,需重新辦理申報審核手續。已經審核確認的,當不再符合產業園區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條件時,應及時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調高費率,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有關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加強稽核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并調整費率。對于企業不及時申報調高費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后,在補收企業少繳部分的同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3、欽南區進口資源加工區內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的企業,需進行社保補貼申請審核。具體如下:
(1)范圍和條件
從2017年5月1日起,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在產業園區內、并在加工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已實現全員參保繳費無歷史欠費的企業,享受單位繳費比例16%的社保補貼。對于沒有實現全員參保繳費且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單位繳費比例按19%執行;已通過整改實現全員參保繳費且已全額補繳歷史欠費的,從實現全員參保和全額補繳歷史欠費之下月起實行加工區內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補貼政策。
(2)申請審核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繳費部分按照“先繳后補”的辦法,即企業在繳費年度先按19%的比例按時足額繳納單位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于繳費年度結束次年1月30日前按規定的程序申請財政補助資金。
①單位申報:由企業負責填寫《欽南區進口資源加工區企業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財政補助申報審核表》(以下簡稱《降費申報審核表》),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納稅登記證、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向加工區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②加工區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加工區企業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提出審核意見加蓋公章確認,并匯總所轄企業申報補貼情況形成申報補貼資金請示連同企業申請材料統一送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加工區企業主管部門統一報送的企業申請材料后,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出具審核意見加蓋公章確認后,統一送企業地方稅收入庫級次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企業地方稅收入庫級次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統一報送的企業申請材料后,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出具審核意見加蓋公章確認后,統一送企業地方稅收入庫級次同級財政部門。
⑤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資金:企業地方稅收入庫級次同級財政部門收到統一報送的企業申請材料后,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10個工作日將補貼資金撥付加工區企業主管部門,再由加工區企業主管部門撥付到享受補貼的企業。
二、欽州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1200元、1300、1400、1500元、1600、1700、1800、1900、2000元20個檔次。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后,一次性繳納。
三、欽州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繳存基數下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四、欽州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不滿45周歲的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2、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3、達到65周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困難企業緩交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可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申請緩繳條件
依法全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并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無歷史欠費的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暫緩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連續6個月及以上的;
2、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生產經營6個月及以上、職工僅發生活費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其他因法定事由可以緩繳的情況。
(二)緩繳期限
申請緩交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限一般為3個月,緩繳期滿后應按規定足額補繳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仍無氣色、且仍符合申請緩繳條件的,可繼續申請接續緩繳,但累計申請緩繳期限不得超過1年。緩繳期滿未能按時足額補繳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未申請接續緩繳的,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緩繳期間待遇
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按規定足額繳納個人應繳納部分后,其各項養老保險待遇不受影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需要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企業應單獨為其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緩繳審核程序
1、符合申請緩繳條件的企業,由企業填寫《緩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緩繳申報審核表》,附件4)、《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承諾書》(附件5),并附相關材料后,向企業主管部門進行申請,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加蓋公章確認后,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企業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由企業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承諾書》應填寫承諾補繳期限、補繳金額(含本息)和逾期不補繳應承擔的責任等。補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對不簽訂承諾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作出不予審核意見。
2、縣、設區市、自治區三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縣、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由企業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經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同意緩繳后,由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緩繳期滿后,緩繳企業應按規定按規定足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