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上調
從市社保部門獲悉,從7月1日起,十堰市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由2010年的1050元/月上調至1236元/月,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額度將比上年度有所上升。
最低月繳費基數上調為1236元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根據當地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來確定的。
據統計部門統計,2010年度十堰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4723元,每月平均數為2060.25元。根據這一基數,市人社局對2011年度的全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即參保單位人均繳費工資和個人繳費工資低于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月繳費基數為1236元,這是繳費基數下限,比之前的每月1050元上漲186元;高于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月繳費基數為6180元,比之前的5250元上漲930元。
目前,十堰市有6萬余名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在自費繳納社會保險,他們主要繳納的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有九個檔次,即按照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計算的九個標準。靈活就業人員在繳費時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情況,選擇不同的檔次進行繳費。
最低基數調整以后,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基數可在1236元至6180元之間,選擇不同的檔次進行繳費。養老保險按照工資基數的20%繳納,按最低檔每月繳納養老保險247.2元,最高檔每月繳費1236元。
醫療保險如果有個人賬戶的,按照工資基數的9%繳納,即每月最低為111.24元;無個人賬戶的按照5.2%繳納,即每月最低為64.27元。
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
按繳費當年基數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后補繳,從7月1日起也有新規定。以往,如果中斷繳費,則按照中斷年度內當時的社保繳費基數進行補繳。從7月份開始,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繳費,不再按補繳歷年的標準,而是統一按照繳費當年即2011年度的繳費基數進行補繳。
醫療保險如果出現中斷繳費的,醫保待遇從中斷當月就會中止。也就是說,如果某個自己繳醫保的個體戶5月份沒繳醫保,當月住院報銷等醫保待遇就沒有了。如果中斷繳費超過一年的,再次繳費,需要補繳中斷繳費并繼續繳納6個月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因此,靈活就業人員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中斷繳費,特別是養老保險。如果中斷繳費后再補繳,不但比正常繳納的數額大,而且還會對未來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有影響。
單位職工繳費
實行雙基數
根據市人社局發布的十堰市城區2011年7月2012年6月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須知,從今年7月起,單位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實行雙基數。
以養老保險為例,單位繳費工資是以上年度本單位全部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乘以單位負擔的繳費比例20%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基數是以上年度職工本人的實際工資收入申報,乘以個人負擔繳費比例8%記入個人賬戶,如果實際收入低于月平均工資2060.25元的60%即1236元的,按1236元申報,高于月平均工資300%即6180元,按6180元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單位繳費工資不得低于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低于這個標準,單位繳費工資應以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為準。
由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進行了封頂保底,而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不設置上下限,所以二者在正常情況下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