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德州市人社局獲悉,由于2015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時間較晚,經研究確定,2017年度我市暫按預測數申報本年度繳費基數,即:月平均工資為4750元,60%為2850元,300%為14250元。
據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自然年度進行申報,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為一個繳費年度,本年度中已按上年基數繳費的單位,待新基數核定后,將統一進行補繳。
此外,參保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為基數,職工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的口徑計算,低于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繳費基數,高于上年度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7年的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按2850元執行,確屬繳費困難的參保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按照上年最低繳費基數執行,即按2623元/月的繳費基數繳費。
2017年,市社保中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市直參保企業繳費基數進行初審,采取實地稽核和書面稽核相結合的方式。實地稽核的企業名單及流程另行通知。進行書面稽核的單位需申報有關資料,并于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報送至德州市社會保險中心稽核科(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562房間)。
企業在確定繳費基數后,應在醒目位置張榜向職工公示,并由職工本人在《職工繳費基數個人簽字公示表》上簽字確認。申報、核定繳費基數期間,參保單位原則上不得辦理增減員手續。此外,各參保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時間申報基數,逾期不報者,市社保中心將責令限期整改,愈期仍不整改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核定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