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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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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社保繳費基數2017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全體會議紀要的通知》(溫政辦〔2016〕5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市區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已實行五費合征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區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試行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08〕151號)精神執行,未實行五費合征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按申報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310元300%的,按300%確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310元60%的,按60%確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310元確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單位繳費比例從5月1日起由原來的6%下調為5.2%(4月份仍按6%執行),門診統籌單位繳費比例為3%,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2%,公務員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比例為2%,在職公務員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比例為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5月1日起由原來的1.5%下調為1%(4月份仍按1.5%執行),個人繳費比例為0.5%;工傷保險單位基準費率按行業風險類別劃分,并進行相應浮動;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

二、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368元的80%確定為4294.4元,有條件的人員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368元的80%至300%之間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8%。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310元確定,法定勞動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從5月1日起由原來的11%下調為10.2%(4月份仍按11%執行),其中住院統籌繳費比例為5.2%(4月份仍按6%執行),門診統籌繳費比例為5%。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25號)、《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浙人社發〔2015〕153號)文件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傷、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暫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310元確定,工傷保險單位基準費率按行業風險類別劃分,并進行相應浮動;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事業單位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暫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310元確定,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5月1日起由原來的1.5%下調為1%(4月份仍按1.5%執行),個人繳費比例為0.5%。

四、公務員醫療補助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310元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8%。

五、農民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310元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2%。

六、大病醫療救助保險繳納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元,在職人員每人每月5元。

七、各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省部屬在溫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73584元。

八、市區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27084元;離休人員其無固定收入的配偶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21667元。

上述標準從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

2017年溫州社保繳費比例

1.企業職工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單位繳費比例從5月1日起由原來的6%下調為5.2%(4月份仍按6%執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5月1日起由原來的1.5%下調為1%(4月份仍按1.5%執行);工傷保險單位基準費率按行業風險類別劃分,并進行相應浮動。

養老保險:公司繳14%,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1%,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1.04%,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8%,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8.2%,個人繳2%。

2.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8%;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從5月1日起由原來的11%下調為10.2%。

溫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調整一: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將達70%

從市府辦獲悉,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政策將作出調整。市區城鎮居民(成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比例將調整為70%,而現在執行的報銷標準是65%。

社保基數怎么算

調整一: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80元

市區城鎮居民(成年)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為市區年滿18周歲的非農戶籍居民,不含中學生、大學生,下同)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個人每年繳納350元,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30元;去年繳費標準時每人每年58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280元。持有效期內《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溫州市殘疾人特困證》、《困難家庭救助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等級為一級、二級(限智力、精神、肢體)的參保居民,個人不繳費,其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全額補助。

調整后的城鎮居民(成年)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從明年1月5日起執行。

調整二:報銷比例調整為70%

我市將調整市區城鎮居民(成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待遇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

市區城鎮居民(成年)醫療保險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報銷比例調整為70%。

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當年資金支付完畢后,門診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調整為:在職人員800元,退休人員600元,起付標準(含)以下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參保人員由在職轉為退休的,當年度門診起付標準不變,從下一年度起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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