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起調整廣東陽江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
從陽江市地稅局獲悉,從7月1日起,我市2017年度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將進行調整,涉及10.4萬戶繳費單位(個人)。據了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參保人取得的應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收入作為2017年度的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基數上限從12645元調至13404元;下限從1693元調至2019元。
按照規定,社保繳費基數每個繳費年度調整一次,中途不作變更。經市政府同意,我市2015社保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參保人月取得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2015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365元)60%的,按60%核定(即2019元),超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68元)300%的,按300%核定(即13404元)。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可在2019元至13404元范圍內,根據本人實際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本市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019元)。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則以2015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3365元)作為繳費基數。
從市人社局獲悉,新修訂的《陽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除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外,增加了生育津貼,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
《辦法》進一步充實了生育保險的保障項目。以前生育保險待遇是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由生育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含孕期檢查費和營養費)和男配偶假期津貼。修訂后的《辦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職工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包含產前檢查費用、分娩住院費用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對符合《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定額標準直接結算,個人不用負擔,改變了原來“先墊支后報銷”的傳統做法。
《辦法》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辦法》將生育醫療待遇享受人群,擴大到失業人員、退休人員和職工未就業配偶。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符合《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的符合《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均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