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政部了解到,今后對低保中的“關系保、騙保”等現象將加強責任追究,以下是有關低保政策法規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1月23日消息,針對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關系保”“人情保”、騙保、錯保等現象,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今日表示,已采取完善監督機制、推進核對機制建設等多種措施來遏制。下一步,將繼續加強低保工作中的責任追究。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等介紹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題。
會上,有記者提及,針對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關系保”“人情保”、騙保、錯保等現象,民政部有哪些應對措施。
宮蒲光回應,這個問題是媒體長期以來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也是民政部工作中非常重視、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
截至去年11月,全國共救助城鄉低保對象6053.4萬人,約占全國總人口的4.5%。根據粗略統計,“關系保”“人情保”雖然人數很少,應該說是極少數,但是卻對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實帶來極壞影響,所以民政部長期以來對解決好人情保、關系保、錯保問題的解決是高度重視的。我們采取多種措施來遏制這些現象的發生,主要有:
一是完善監督機制。去年以來,民政部指導各地通過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加強公開公示、開展第三方評估等辦法,加快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據了解,目前全國99.6%的縣(市、區)設立了社會救助投訴舉報熱線,99.5%的縣(市、區)建立了低保經辦人員和近親屬申請低保備案制度,98.9%的縣(市、區)建立了低保經辦人員責任追究機制。
二是推進核對機制建設。一方面,民政部已會同公安部、銀監會、證監會、工商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制定了查詢戶籍、車輛、銀行存款、證券財產、工商登記和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體辦法,進一步擴大核對信息數據項;另一方面,指導地方民政部門加快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逢進必核”,這也是我們的一條工作原則。“逢進必核”指的是,凡是申請進入低保的家庭和個人,都必須要經過審核機制。通過對救助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真實性、完整性的核對,較好防止了隱瞞收入財產、提供虛假證明的現象。當然,這個機制現在還在進一步的完善過程中,現在只有五個部門,加上民政部是六個部門在共同會商、形成這樣一個機制。
三是加強動態管理。動態管理是低保制度的突出特點之一,有的家庭過去不符合低保條件,現在收入減少,符合條件了,經申請審批就可以納進來。已經納入低保的家庭,因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條件,就要及時退出去。近年來,民政部指導各地不斷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應進則進,應退則退”。去年1-11月,全國低保對象因家庭收入變化等因素累計退出833.1萬人、新增611萬人。這是動態管理的結果,退出、新增,每年都在發生。而且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一般一季度到半年核對一次,有些地方做得細一點,針對不同對象,三個月一核對,或者半年一核對、一年一核對。
四是開展專項治理。以來,民政部每年都會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低保排查等監督檢查活動,各地也都結合實際普遍開展了一系列檢查、清理、整頓等活動,力推低保制度規范實施。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規違紀問題,民政部堅持零容忍,將會及時要求地方按規定追責問責。
宮蒲光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規范管理,確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實施,切實發揮好托底保障作用。
一是完善低保審核審批辦法,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公開公示、促進社會參與和社會監督,努力構建低保審核審批中的權力制約機制。
二是繼續加強低保工作中的責任追究。不僅要追究未履職盡責的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而且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具體辦法,對那些隱瞞收入財產、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保的當事人,也要追究其責任。
三是繼續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進一步增強基層民政部門查核低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的能力。
四是指導各地繼續開展低保規范化建設,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機制,強化社會救助監督檢查,特別是要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確保低保等社會救助工作陽光、透明。
有關北京市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申請集中供熱采暖補助
補助對象
☑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復員軍人、參戰參試人員、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含帶精神病回鄉退伍軍人)(以下統稱優撫對象)。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含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和分散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以下統稱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補助標準
優撫對象
①在鄉優撫對象每戶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積8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其中,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80平方米的,按實際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居住房屋建筑面積達到或超過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②非在鄉優撫對象(含離退休人員),本人在單位沒有享受供熱采暖補助或已享受供熱采暖補助的,可按照以下標準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申請補助或補差: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80平方米的,按實際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或補差;居住房屋建筑面積達到或超過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或補差,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在單位享受供熱采暖補助達到和超過上述金額的,不再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
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①每戶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積6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其中,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60平方米的,按實際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居住房屋建筑面積達到或超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②家庭同住人員中的在職或離退休等人員已經享受本單位集中供熱采暖補助待遇,但低于低保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享受集中供熱補助標準的,可差額享受低保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高于低保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享受集中供熱補助標準的,該家庭不再享受上述補助。
補助程序
(一)辦理申請
優撫對象申請集中供熱采暖補助或補差,應先到優撫關系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具優撫對象身份證明(見附件1)。其中非在鄉優撫對象(含離退休人員)到所在單位開具本人在單位享受供熱采暖補助情況證明。
每年11月,符合條件的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出具《北京市優撫對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補差)憑證》(見附件2)或《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補差)憑證》(見附件3)的申請,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與供熱單位簽訂集中供熱采暖合同的復印件;
②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協議等材料的復印件;
③家庭同住人員中的在職或離退休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證明;
④民政部門認為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出具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應當查驗申請人享受社會救助的證件或優撫對象身份證明,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可以采取入戶調查等方式核實其實際情況。
材料齊備的,為申請人出具《北京市優撫對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補差)憑證》或《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補差)憑證》。材料不齊備的,應當填寫《集中供熱采暖補助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見附件4),書面告知申請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三)實施補助
1.符合條件的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當在取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憑證后,于當年法定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結束前,將上述憑證提交供熱單位并交納超出補助標準應由個人負擔的采暖費。
2.供熱單位接到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交的集中供熱采暖補助憑證后,應當對補助對象的信息進行登記,并于每年法定采暖季結束后(次年3月15日后),攜帶《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暖補助情況明細表》(見附件5),以及上述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憑證原件和供熱采暖合同等材料,到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資金補助申請。
3.供熱單位應當在每年法定采暖季結束后,將供熱范圍內發生變化情況告知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供熱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應當及時把轄區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享受待遇變化情況告知相應供熱單位。
(四)數據統計與資金撥付
1.每年法定采暖季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匯總本轄區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情況,填寫《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情況匯總表》(見附件6)上報區民政局業務主管部門。
2.區民政局業務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確認后,將供熱單位申請的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資金情況告知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相關供熱單位。
其他事項
(一)采暖季開始后批準享受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待遇,且自批準之日起當年剩余法定采暖季時間已達到或超過兩個月的,可全額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不足兩個月的,按補助標準的50%享受。其補助程序參照前述規定執行。每年3月批準享受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待遇的,不享受當季集中供熱采暖補助。
(二)采暖季開始后被取消享受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待遇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及時注銷其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資格。上述人員自被取消待遇后的下月起不再享受集中供養采暖補助。
(三)未取得補助憑證或補助憑證被注銷的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供熱單位可依法向其收取采暖費;已取得補助憑證但拒絕將補助憑證交給供熱單位,或拒絕交納超出補助標準部分采暖費的,視為欠交采暖費。
(四)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的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不再重復享受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補貼和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同時符合優撫、低保或分散供養待遇認定條件的,按補助標準高的執行。具有多重優撫對象身份的不重復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
資金保障
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資金由其戶籍所在地區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