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
1、4月7日起,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臺”打印《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度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度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亦可持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打印。
2、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單位,將從4月起,暫按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請相關單位及時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規定進行申報調整。
3、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從4月1日起調整,并從5月起按照新的標準征收。請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等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的其他人員,及時按新的繳費標準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注入繳費卡內,以免對個人權益造成影響。
4、根據規定,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從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