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繳費數額怎么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
1、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2、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有哪些?
(一)退休年齡條件
我國關于退休年齡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1)一般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工人)和55歲(職員);(2)提前退休年齡。國家公務員的提前退休年齡為,男55歲、女50歲;因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和工傷(職業病)致殘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和連續工齡滿30年的國家公務員,退休不受年齡限制;(3)延遲退休年齡。例如,高級專家經批準可延遲退休,但正職不超過70歲、副職不超過65歲。
(二)退休工齡條件
享受退休待遇,除達到退休年齡外,一般還應同時達到一定的工齡。在我國,按規定職工退休一般需連續工齡滿10年;國家公務員提前退休一般需連續工齡滿20年,連續工齡滿30年者提前退休可不受年齡限制;但因工傷(職業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退休不以連續工齡為條件。在實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凡個人繳納保險費的職工,退休的連續工齡條件被繳費年限條件所取代。對實行繳費制度以后才初次就業的勞動者,應要求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須累積滿法定最低年限。
(三)其他退休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在有的情況下還需具備其他特殊條件。例如,我國規定,提前和延遲退休,都應經有關部門和機構批準;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和因工傷(職業病)致殘的職工提前退休,須經依法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金標準是怎樣的?
退休金,即退休人員依法領取的生活費用。它是養老保險待遇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立法中,應當對退休金標準的確定和調整都作出規定。
建議我國立法對退休金標準的確定規定下述規則:
(1)退休金同在職工資收入要保持可比性,退休金的工資取代率應當因連續工齡(或繳費年限)長短、是否工傷(職業病)、有無特殊貢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退休金的工資取代率應當以在職時實得工資的全部為基數,而不應以現行的標準工資為基數。按現行規定,退休金的工資取代率并不低,一般在60?75%,問題是作為工資取代率基數的標準工資在實得全部工資中所占比重日趨下降,這就使退休金與在職時工資收入差距日漸擴大。所以,對工資取代率的基數應作新的規定。
(3)考慮到工資收入差別在擴大的趨勢,有必要采用退休金的工資取代率與工資收入成反比的傾斜政策。
(4)退休金最低額不應低于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數額,即不應低于本地區最低生活費用。為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依法應授權省級政府制定本地區的退休金最低標準。
(5)退休金的最高額一般不應超過在職的正常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