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從桂林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從2015年7月1日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按新標準進行調整。 最低繳費基數從去年的2131.9元/月調整至2342.3元/月,最高基數則由去年的10659.3元/月,調整至11711.5元/月。按此計算,個 人每月繳費最低比上年漲了約22元。
據了解,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根據上一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而變化調整的。根據自治區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 資為46846元(即3903.9元/月),2015年度用人單位每月最低繳費基數則為平均月工資的60%,即3903.9×0.6=2342.3元,
每月比去年上漲210.4元。而每月最高繳費基數則為在崗職工平均月工資的300%,即3903.9×3=11711.7元,取11711.5元/月,比上年漲了1052.2元/月。
此外,2015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從7月1日起統一按新標準計算,全年繳費金額為2743.2元(含大額醫療保險72元),住院醫療保險全年繳費金額為1196.4元(含大額醫療保險72元)。
而2015年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則按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60%、70%、80%、90%、100%為繳費基數 選擇以下5個檔次之一進行繳納,全年繳費金額分別為5622元、6559.2元、7496.4元、8432.4元、9369.6元,允許選擇檔次繳費的截 止時間為2015年12月25日,逾期將一律按最高檔次9369.6元繳納。
據了解,社保局將在7月對用人單位及職工按新的繳費基數進行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并對之前各單位繳納的2015年1月至6月的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除外)進行差額結算,多退少補。
桂林市關于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確定統一使用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通知》(桂人社發〔2015〕40號)的規定,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6846元。據此,桂林市社會保險相關業務規定如下:
1.2015年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可以按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選擇繳費基數,月繳費基數分別為2342.3元、2732.7元、3123.1元、3513.4元、3903.8元。
2.由于從1月1日起,桂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年度由原醫保業務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2015年度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時間為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按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作為繳費基數,即3123.1元。其中綜合險為1968元、單建險為1312.2元、住院險為1124.4元。
即日起,原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的桂林市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可就近到市內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桂林銀行、漓江農村合作銀行各營業網點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手續。
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時間從即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逾期未繳費者將停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待遇享受。
特別提示,凡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費時需到市社保局領取繳費單據。
3.從2015年7月1日起,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統一按自然年度、同一繳費基數進行征收。即每年1月至12月作為一個繳費年度。2015年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1711.5元,下限為:2342.3元。
請各用人單位及時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拷貝“五險”的職工收入情況電子申報系統,做好2015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同時按調整后的基數對之前本年度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行結算,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