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時點: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手續;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前,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又不愿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也可以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延長繳費后再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2、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條件: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3、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確定:
參保人員在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之前,要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并將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50號)等有關規定,確定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領取地
4、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5、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轉換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政府、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轉移,并累計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6、參保人員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具體流程
參保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城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表》,申請辦理轉移手續;之后,由城保經辦機構與參保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相互聯系為其辦理轉移手續;最后,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后,城保經辦機構將辦結情況通知參保人員。
7、參保人員申請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具體流程
參保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歸集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參保所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居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表》,申請辦理轉移手續;之后,由居保經辦機構與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歸集地社保經辦機構相互聯系為其辦理轉移手續;最后,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后,居保經辦機構將辦結情況通知參保人員
8、參保人員在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發現存在重復繳費時段及金額,如何辦理
參保人員存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的,由轉入地社保機構負責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
9、參保人員重復領取待遇,如何辦理
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區、市居保經辦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后,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下同)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不退還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區、市居保經辦機構從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抵扣后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抵扣的,區、市居保經辦機構向其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城保經辦機構發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通知單》,由城保經辦機構從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予以抵扣,并將抵扣款項全額劃轉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地的區、市居保經辦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傳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