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省、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和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5525元和4039元。現就我市2016社保年度(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項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及待遇計發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確定
參保人員應以本人月實際工資、薪金收入作為各項職工社會保險費(不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當參保人員的工資超過(或低于)該險種繳費工資的上(下)限的,以該險種繳費工資的上(下)限為繳費工資,各險種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分別為: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
待省發文后另行通知。
(二)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
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2117元;繳費工資下限為1210元。
(三)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2117元;繳費工資下限為2423元。
(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1.綜合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39.28元(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58.5元,職工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80.78元);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58.5元。
2.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61.57元(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41.37元,職工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0.20元);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41.37元。
(五)機關養老保險。執行《潮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方案(試行)》(潮府辦〔1997〕10號)及執行《轉發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的通知》(潮府〔1994〕31號)的單位人員繳費工資基數暫不調整,待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實施辦法出臺后另行通知。
二、社會保險待遇計發基數的調整
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省或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統一按新的標準執行。
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潮州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