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參保人員的社保賬戶已暫停
2、無任何欠費記錄
3、跨省轉入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
(3)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
(4)達到退休年齡時最后參保地繳費不足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至上一個參保滿10年的參保地,或因沒有10年以上參保地轉至戶籍地的。
辦理材料
省內轉移:
1、參保憑證(轉出地社保局轉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轉入地)
3、聯系函(社保轉入地)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繳費人員(基數)增減變動表
省外轉移:
1、《社會保險登記證》(參保單位)
2、職工調轉工作相關證明資料、身份證(參保單位)
3、“個人帳戶明細表”(一式兩份)(社保局轉出、轉入地)
4、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單(一式五份)(社保局轉出、轉入地)
辦理流程
省內調入、調出:
1、參保人員在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2、調出單位經辦人員在參保人員調出當月,持調出證明材料和繳費人員(基數)增減變動表,到窗口辦理統籌范內轉出手續。
3、調入單位經辦人員在為調入人員確定工資標準后,持調入證明材料和繳費人員(基數)增減變動表,到窗口專管員申報。
4、窗口專管員做統籌范圍內調入處理后,再辦理繳費手續。
調出省單位:
1、參保單位經辦人員持《社會保險登記證》、職工調轉工作相關證明資料、身份證,到繳費窗口辦理轉出手續;
2、窗口專管員審查材料無誤后,清查參保人員繳費情況(欠費補繳后才能轉移),打印“個人帳戶明細表”(一式兩份)、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單(一式五份);
3、單位經辦人員將“轉移單”分別加蓋轉出單位公章、接收單位公章、接收地保險機構公章及基金轉移帳號章后,交回窗口專管員;
4、蓋好章的轉移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由社保局財務處轉出基金。
調入省單位:
1、新參保人員在其他保險機構參加了養老保險,要辦理個人帳戶儲存額轉移;
2、單位經辦人員在其他保險機構開具轉移單和個人帳戶基金明細表后,到檔案審核人員處加蓋業務專用章和帳號章后,再返還轉出機構轉移個人帳戶基金;
3、基金到帳后,窗口專管員將轉移單及個人帳戶明細表信息錄入計算機;
4、窗口專管員定期將轉移單交社保局財務處。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不包含轉出地社保機構工作時間)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盤錦市興隆臺區惠賓街106號
服務熱線:0427-12333
辦公電話:0472-2834305
上班時間:國家規定工作日正常上班
公交路線:
1、乘坐1路公交車到盤錦市人事局公交站下步行40米。
2、乘坐7路、31路公交車到盤錦市政府站下步行530米。
3、乘坐20路公交車到體育場站下步行580米。
4、乘坐4路公交車到油田黨校站下步行620米。
5、乘坐28路公交車到盤錦市法院站下步行630米。
6、乘坐19路公交車到公交停車場站下步行6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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