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可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辦理材料
跨統籌范圍轉入:
1、參保單位填寫《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變動表》(一式二份),提供機構編制管理冊或編外聘用人員批復、人員調動文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工資標準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附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
2、業務科室受理后向轉入人員原參保地發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待收到轉入人員原參保地發送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入的養老保險基金后,業務科室為轉入人員辦理接續手續,核定該人員繳費基數、繳費金額,變更該單位征繳計劃。
跨統籌范圍轉出:
1、參保單位為轉出人員出具申請轉出統籌范圍介紹信,并提供該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業務科室受理后,向轉出人員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3、待收到轉出人員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業務科室向轉出人員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資料下載:
《增減表動表》下載
辦理流程
跨統籌范圍轉入流程:
1、單位申請;
2、提交材料;
3、業務科室審核受理;
4、接收轉入材料;
5、確認轉入基金。
跨統籌范圍轉出流程:
1、單位提出申請;
2、業務科室審核受理;
3、接收新參保地《聯系函》;
4、劃轉基金。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收到新參保地《聯系函》15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市機關事業社保中心征繳科
聯系電話:0558-2296191、229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