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年度1月至12月工資總額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規定,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第一個月的工資為繳費基數計算;職工工資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計算;高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計算;上年度領取工資不滿12個月的職工,按實際發放工資月數的平均數為基數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參保單位按照本單位2015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申報單位繳費基數,參保職工按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個人繳費基數。本次繳費基數申報的使用時間為7月至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