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卡的首次領取
1.首次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由用人單位辦妥新增參保手續后,持《蘇州市區企業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至社保經辦機構證卡管理部門領取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醫療保險病歷》、《社會醫療保險證》,交清《社會保險卡》費用(每卡15元);并于首次參保當月25日后,至市社保中心一樓大廳江蘇銀行蘇州分行“IC卡發放”窗口(在各區參保的單位至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社會保險卡》。
2.首次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醫療保險證》、《社會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由本人按規定在辦.理檔案托管、參保登記、委托繳費等手續時分別向就業管理機構、社保經辦機構、江蘇銀行蘇州分行領取或購領。
3.新批準退休的企業職工,由原單位辦妥其養老待遇審批手續后,持《蘇州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醫療待遇審批情況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證卡管理部門領取其《職工退休養老證》;新批準退休的靈活就業人員、“協保”人員,由本人至托管其檔案的就業管理機構領取《職工退休養老證》。
4.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其《社會醫療保險證》、《社會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學校、托幼機構等代辦單位辦妥其首次參保手續后,分別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江蘇銀行蘇州分行領取。
5.按規定納入城鎮養老保險的勞動適齡被征地農民,由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相關參保及換算手續后,至征地保障經辦機構領取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被征地農民,其《社會醫療保險病歷》、《社會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險(征地社保)卡》,由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其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手續后,分別到征地保障經辦機構、江蘇銀行蘇州分行領取。
6.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的人員,其《蘇州市區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證》,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領取。
二、蘇州社保卡遺失補辦
1.參保人員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醫療保險證》、《職工退休養老證》、《蘇州市區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證》遺失的,由其社保關系所在單位或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下同),持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近期1寸證.件照片1張,經本人簽字、社保關系所在單位蓋章的《蘇州市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證補辦申請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發申請手續。
無社保關系所在單位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或中斷繳費人員,申請補辦《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社會醫療保險證》的,本人應在《蘇州市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證補辦申請表》上注明“靈活就業參保”、“協保”或“中斷繳費”字樣。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符合補發條件的,按原個人編號補發上述參保憑證,并在補發的憑證上加蓋“補發”章、注明補發日期。申請補辦《社會醫療保險證》的,同時補發《社會醫療保險病歷》。
2.《社會醫療保險病歷》內頁用完的,參保人員可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病歷內芯,也可到定點醫院購買;《社會醫療保險病歷》損壞的,可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病歷封面或內芯;涉及《社會醫療保險證》補發或換發的,按上述第1點規定辦.理補發申請手續。
3.《社會保險卡》遺失的,參保人員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立即到江蘇銀行蘇州分行網點辦.理掛失手續。因故無法立即至網點辦.理掛失手續的,可先撥打“4008696098”通過江蘇銀行客戶服務系統(如已開通電話銀行業務,選擇“3-緊急掛失”;否則選擇“0-人工服務”)進行口頭掛失,并在5天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一同遺失的,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到江蘇銀行蘇州分行網點辦.理正式掛失手續。
《社會保險卡》掛失后,參保人員可申請補發新卡,并于7個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江蘇銀行蘇州分行相關憑證到原辦.理掛失手續的網點領取。辦.理補發手續期間發生符合社會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可先由個人墊付,并在補發卡后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報銷。
參保人員通過“4008696098”江蘇銀行客戶服務系統進行《社會保險卡》口頭掛失后,經查找發現《社會保險卡》未丟失的,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江蘇銀行蘇州分行網點辦.理“解掛”手續后,方可恢復使用。辦.理正式掛失手續的,不得“解掛”。
《社會保險卡》卡面完好但“醫保功能區”損壞無法使用的,參保人員先到市社保中心醫保結算部門開具“IC卡損壞證明”,然后憑此證明及有效身份證.件到江蘇銀行蘇州分行網點辦.理換卡手續。
三、注意事項
1.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本人各類參保證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2.除《社會保險卡》外,其他各類參保憑證均應準確、完整填寫各項基本信息,粘貼參保人員證.件照片,并交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核發單位鋼印。
3.各單位至江蘇銀行蘇州分行指定網點或窗口領取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卡》時,須提供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領取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卡》時,還須提供制卡費用付款收據。
4.原在市區統籌范圍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市區統籌范圍內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申領個人編號的,原已領取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可繼續使用,由社保經辦機構在其原手冊上填寫市區統籌范圍個人編號。對此類人員,或在市區統籌范圍內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但不屬于市區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的人員,參保單位應在《蘇州市區企業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等表單“備注”欄注明“不領手冊”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