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社會保險繳費及待遇計發(fā)基數!
根據公布數據,2015年度山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口徑)為58197元,月均4849.75元。據此確定濰坊市度社會保險繳費平均基數為4850元/月、最高基數為14550元/月、最低基數為2910元/月。企業(yè)職工退休金計發(fā)基數為4850元。
小編特意整理了往年濰坊市社保繳費基數,供大家作參考。
相比于2015年比上漲幅度,上漲幅度簡直飛躍。
濰坊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辦理程序
1、實行年報與完善單位登記信息以及核對個人權益記錄郵寄信息有機結合。各參保單位應根據提示,完善補充單位登記信息中的必填項內容,同時對在職及退休職工的郵寄信息(郵寄地址、郵編、收件人、聯系電話)進行核對修正,確保個人權益記錄單準確寄送。已開通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的參保單位,通過系統上傳單位登記信息以及個人權益記錄郵寄信息數據。未開通網上服務系統的參保單位,可到社保中心進行相關操作。
2、各參保單位要嚴格按照原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聯合下發(fā)的《轉發(fā)省財政廳等三部門〈關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濰勞社辦 [2003]2號)的要求,對本單位職工度的繳費基數(即“上年月均實得收入”欄目)如實填寫,按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市局將組織對參保單位繳費情況進行稽查,對瞞報、漏報及逾期未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參保單位填報內容必須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并進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因填報不實或未經職工簽字認可出現問題的,由所在單位承擔相關責任。逾期不報的,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逐月確定應繳數額。
4、各縣市區(qū)應根據全市統一經辦流程的要求,利用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及其他社保業(yè)務,不得使用U盤傳遞數據,以確保數據安全準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保經辦能力。
5、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年度調整是社會保險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如實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對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足額征收,增強社會保險基金支撐能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市區(qū)要圍繞擴面征繳任務目標,認真研究年報工作的特點和規(guī)律,創(chuàng)新思路、強化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年報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