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參保人員的社保賬戶已暫停
2、無任何欠費記錄
3、跨省轉入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
(3)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
(4)達到退休年齡時最后參保地繳費不足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至上一個參保滿10年的參保地,或因沒有10年以上參保地轉至戶籍地的。
辦理材料
養老手冊(養老手冊丟失的拿檔案或檔案復印件)、身份證、《調動職工公函》。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帶養老手冊(養老手冊丟失的拿檔案或檔案復印件)、身份證、《調動職工公函》。
2. 在養老保險經辦窗口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⑴征繳科為參保人員維護信息、維護繳費歷史,養老信息認定,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⑵若繳納全年社會保險費的檔案托管人員,征繳科需為參保人員維護信息、維護繳費歷史并退還從新單位繳費之月起的社保費,然后注銷社會保障卡并打印打印《社保基金個人賬戶結轉單據》(醫保結轉單)。參保人員到財務科補交沖賬醫療賬戶,后由征繳科為參保人員重啟社會保障卡,進行養老信息認定,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參保人員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4. 辦理基金轉移手續。征繳科收到轉入地保險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后,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社保基金個人賬戶結賬單據》(養老),給轉入地保險經辦機構郵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聯系函》復印件和《社保基金個人賬戶結賬單據》(養老)給基金管理財務科,養老保險轉移資金由基金管理財務科匯給轉入地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不包含轉出地社保機構工作時間)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新政府辦公大樓
咨詢電話:0538-6991838
工作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注:個人社保補繳在戶籍所在區社保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