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從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獲悉,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繳納度(7月?2017年6月)社會保險費標準公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標準下限為525.6元,上限為3360元,中間每10元為一檔。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標準為210元,含大病醫療救助費10元。失業保險月繳費額為52元。
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南京社保”微信公眾號于每月24日前實時繳費,或于每月25日前將足額保費存入繳費卡(南京銀行梅花卡或建行龍卡儲蓄卡)中由繳費銀行代扣代繳。由銀行代扣社保費的參保人員應在繳費卡中存足用于扣繳當月應繳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凡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停止享受。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醫療保險關系自行終止,須重新參保。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撥打電話服務專線96400(南京銀行)或95533(建設銀行),向繳費銀行核實、咨詢相關繳費問題。參保人員可撥打電話服務專線12333或登錄www.njhrss.gov.cn,詳細了解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