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條件
用人單位職工存在應繳未繳,辦理補繳
補繳材料
1、填寫《海南省補繳社會保險申報(審批)表》、《海南省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和《海南省省本級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手續證明材料清單》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
2、補繳跨年度社會保險費必須提交勞動關系證明、原始工資會計憑證、原始工資發放表、人事檔案;未能提供原始工資發放表、原始工資會計憑證的,必須同時提供欠繳期間原始勞動關系證明、人事檔案、招工(錄用)審批表、公司原始花名冊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有關補繳社會保險文書或政策性文件。
注:
1、補繳當年社會保險費只提供第1點中的材料(各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就行。
2、已辦理退休人員和其他已終止社會保險關系人的員不再辦理補繳手續。
3、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得補繳社會保險費,刑滿后也不得不得補繳服刑期間社會保險費。
補繳流程
1、用人單位按規定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辦理申報。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補繳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復核和領導審批等程序處理,必要時還須到相關單位進行實地稽查核定,對符合補繳條件的及時辦理應收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傳送地稅系統征收。
3、對不符合補繳條件應及時予以答復,退回材料;對提交材料不齊全的或申報數據有錯誤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如符合條件且提供的資料齊全,即時受理辦結。
辦理地點
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濱三路9號市政府第二辦公區16號樓4樓
電話:0898-68724196
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交路線:
1、乘坐公交28路、35路、37路公交車到 海口市政府北門 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2、乘坐公交28路、35路、37路、57路公交車到 西岸首府 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3、乘坐57路公交車到 海口市政府辦公區北門 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