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8號)的要求,現對當前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全省國有企業職工分流下崗工作的總體進程框架
全省國有企業職工下崗進再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工作,到2001年6月30日截止,從2001年7月1日起,不再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實行進入中心安置辦法,不再審批分流下崗方案。
各地州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全省總體進程框架內,確定國有企業分流下崗工作的具體截止時間。
除特殊困難人員外,經批準進入中心的下崗職工,在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1986年9月21日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不再辦理下崗進中心手續,應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直接進入失業保險。
二、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渠道、使用項目繼續按照云發(1998)19號文件規定執行,從1999年7月起執行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提高部分仍由財政承擔。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工作,務必做到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留缺口。要堅持按照企業、社會和財政“三三制”的原則籌集資金,企業確有困難無能力承擔的,同級財政要兜底解決;應由財政承擔的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財政預算支出確有困難的地區,可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上級財政部門將酌情予以補助;應由社會承擔的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財政部門要保證基金及時撥付到位。
對事實下崗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的國有企業職工,必須按規范程序辦理下崗手續,盡快使他們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各級再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負責,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要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滿腔熱情地為下崗職工服務。
三、認真落實政策,處理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有關問題
(一)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企業應按照《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給予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安置費等問題的處理意見》(云勞社(2000)48號)辦理,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發給生活補助費。
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應全額支付。金額支付能力不足的企業,可采取“延時支付”、“代繳社會保險費”或“折計股權”的方式給付。
采取延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方式的企業,在按規定確定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數額后,應與下崗職工簽訂延時支付協議,并在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后,最長18個月內按月平均向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支付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
采取代繳社會保險費支付方式的企業,可將下崗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作為社會保險費,由再就業服務工作機構按月代繳。代繳期限由企業再就業服務工作機構下崗職工依據繳費標準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金額協商確定,并與下崗職工簽訂相應協議。
實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業,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并征得下崗職工本人同意,可將企業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折算為企業股份,由下崗職工個人持有,并可按有關規定轉讓。
若職工自愿,經有關部門批準,企業可將部分有效資產作價帶資安置職工,其所安置的職工,不再發給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并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企業應支付給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長期停產、復產無望的企業,若自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確有困難,經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可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二)與國有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應移交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全省各級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要盡快開設面向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及再就業個體勞動者的繳費窗口。暫未開設繳費窗口的地方,可由各勞動力市場窗口,代收代繳社會保險費。勞動力市場還應積極全面開展勞動代理業務,辦理與國有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的個人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企業必須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手續。
(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參加房改取得住房產權的,按國家房改有關政策執行;租住原企業房屋的,在沒有新的住房前,企業應允許繼續租住,但租用人不得轉租房屋,并應按照國家和企業有關規定交納房租及其它相關費用。
(四)對距離城鎮較遠的企業,進中心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下崗職工,三年基本生活保障期滿后,再就業特別困難的,經同級解困與再就業辦公室批準,可將其基本生活保障時間延長兩年,使與企業內部退養政策銜接。
四、積極采取措施,努力促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
(一)下大力氣抓實抓好再就業培訓和職業指導工作。抓再就業培訓,首先要主抓下崗職工就業觀念的轉變,樹立市場就業觀和自主擇業觀;其次,要突出針對性,要根據市場對就業崗位的需求,根據市場對勞動者技能的要求,根據下崗職工技能素質上缺欠積極開展再就業培訓,增強培訓的有效性和實用性,避免培訓流于形式;再次,要善于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培訓,將培訓的專業化和社會化結合起來,將再就業培訓與職業資格鑒定結合起來。
(二)繼續抓實抓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職業介紹工作。要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優先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各級勞動力市場及職業介紹機構要盡快建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求職和職介情況的登錄制度,錄用下崗職工的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錄用登記手續。各級勞動就業部門、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應主動與各再就業工作機構溝通,為下崗職工培訓和職業介紹提供便利。下崗職工三次無故放棄再就業服務機構為提供的就業機會,即可視為無就業愿望,企業再就業服務工作機構可與其終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企業可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三)切實辦好再就業服務工作機構,全面充分發揮再就業服務工作機構功能并力求不斷深化。再就業服務工作機構不僅要按時足額發放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關系,更要千方百計促進下崗職工盡快實現再就業。當前應特別注意將工作重心逐步轉移到促進再就業上來。要注重發揮再就業服務工作機構的組織功能,將下崗職工特別是再就業困難的下崗職工組織起來,爭取各項再就業服務及優惠政策扶助;要積極拓寬門路,開展組織起來創業、生產自救、承攬活計、勞務派遣等活動,幫助下崗職工實現組織起來就業或組織起來轉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可以積極探索,把有條件的再就業服務工作機構轉建為就業服務組織,逐步過度為自辦性經濟實體。下崗職工可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與之訂立新的勞動合同。
(四)落實優惠政策,鼓勵、幫助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各地、各部門要樹立大局觀念,認真落實兌現國家有關部門和省制定的鼓勵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并注意隨時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凡未制定云發(1998)19號文件實施意見的,必須盡快制定實施意見。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補充制定一些優惠政策。各項優惠政策一定要落實到位,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積極主動做好督促、協調工作。
(五)大力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是建立市場就業機制的要求,也是當前推進再就業工作的迫切需要。全省各地要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規劃和指導下,按照“三化”(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五統一”(統一管理體制、統一業務流程、統一市場信息網絡管理信息系統、統一職業分類代碼、統一經費來源)的原則,抓緊建設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建設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各地已經建立的勞動力中心市場,要努力發揮勞動力資源市場化配置的主渠道作用和信息化網絡廣覆蓋的節點、樞紐作用,并積極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六)落實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經費,保證再就業工作順利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就業經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社字(1999)157號)的有關規定,將勞動力市場建設經費和促進再就業經費編入就業專項經費預算,報財政部門核撥。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關系到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關系到群眾的根本利益。全省各地要認真按照江澤民要求,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要深入基層了解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方面的問題、困難、意見和建議,不斷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對策,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