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條件
1.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曾經與我省各類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人員(包括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補繳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2.職工檔案或《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能夠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3. 原工作單位與現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應提供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未參保憑證;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補繳流程
(一)申報。
符合條件人員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本人向原工作單位(或現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企業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申請。
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職工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能夠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原工作單位與現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應提供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未參保憑證。
(二)審核。
原工作單位(或現管理機構)負責申請人基本情況的初審;
縣級社保經辦機構主要審核原工作單位或個人上報的材料,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人員,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再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繳手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工作日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宜春市袁州區府北路宜陽大廈中座附近
宜春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區宜春北路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