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請低保的條件主要有: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后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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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村委會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請登記表》;采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
2.對提出申請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審批表》,提出具體意見后,將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3.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4.區(縣)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審批,核發城市低保金領取證并進行登記,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金領取(停發)登記表》。
在市、區(縣)福利院、光榮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或者治療的民政對象,由有關民政部門審核,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
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民政部門應當自居(家)、村委會正式受理申請人提出申請(書面申請和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齊備)之日起,30天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在30天內下發“通知單”,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