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管單位:
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有關規定,現就2015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149元。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5446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考慮到部分地區私營企業占比較大,低收入人群數量較大,允許執行上述下限標準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平均工資的地區,繳費工資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確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平均工資的地區,繳費工資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確定。
省農墾企業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標準按規范管理后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省直管單位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三、各地2015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確定后報省廳備案。
四、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標準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五、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數確定有關政策,對突破省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的將扣減省級調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