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江西省大病醫保相關信息
醫改的一大目標就是使老百姓看得起病。但是真當我們患上了大病重病后,卻發現,現在的醫藥費依舊高得嚇人,那么面對巨額的醫療費,我們又能怎么辦?19日,我們帶著疑問,探路江西的大病救助制度。
參合農民:門診特殊治療醫藥費可按住院補償標準補償
為了減輕大病重病患者的經濟壓力,在江西,衛生部門對大病有專門的補償政策。如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住院補償封頂線為5萬元。
除此之外,在各統籌地區可選擇以下疾病列入門診大病的補償范圍:精神病、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慢性腎病、惡性腫瘤等門診大病的補償比為40%,起付線為0元,封頂線為3000元。
各統籌地區還將惡性腫瘤放療或化療、腎衰透析、血友病輸血、氣管醫治病人在門診特殊治療的醫藥費用按住院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城鎮居民:超范圍以外醫療費大病補充醫療不報
而在我省,城鎮居民除了享有基本醫保外,還享有大病補充醫療一塊。去年8月,為減輕城鎮居民大病醫療費用的負擔,我省出臺了《江西省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此舉惠及690多萬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據介紹,城鎮參保居民如發生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可由居民補充醫保按照不低于下列規定標準支付: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轉外診70%。
不過,在參保年度內,居民補充醫保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不低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含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而超出“三個目錄”范圍和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相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補充醫保不予支付。
大病救助:晚期大病患者最高可獲5000元救助金
隨后,我們從省民政廳了解到,對于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20%以內的“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癥(腎衰竭)、重癥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外傷重要臟器破裂、顱腦損傷、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紅斑狼瘡、腦性癱瘓等重大疾病,經過調查核實,可實施一次性的大病醫療救助。
如果這些病人病情處于晚期,醫治無效,拒絕到醫院接受治療,經本人申請,還可獲得一次性的大病關懷救助,但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
大病重病政府難以全額負擔
不過,我們了解到,這些資金對于患上大病重病的人群來說,基本上很多時候仍是杯水車薪。無論是新農合、城鎮醫保、職工醫保,還是大病救助等,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大病重病患者的負擔。
采訪中,省衛生廳農衛處處長肖云昌告訴我們,以新農合為例,目前大多數人對這塊的期望太高了,認為新農合政策能解決一切問題,但實際上新農合只能解決群眾的基本醫療,緩解疾病醫療費用帶來的負擔。
“肖云昌解釋說,無論是補償比例,還是設置封頂線,其初衷是為了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使不同患者在鄉、縣、市和省級醫院得到合理分流,更重要的是,保證有限的醫療保障專項基金安全運行。”
“新農合的錢,收的是廣大農民的,用于農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如果絕大部分用于大病患者,從政府的經濟財力和制度建設來說,難以全部承擔。”他表示,目前省級衛生部門正在努力,讓參合群眾的利益最大化。
慈善機構對大病救助較少
這樣的現狀導致一些患者不得不把目光投向了慈善機構。
但是,我們走訪多個部門得知,在目前的慈善捐助中,大病救助還是一個盲點。省慈善總會的一名工作人員也告訴我們,在我省,對于有愛心進行慈善捐款的個人和企業而言,絕大多數將捐款的對象目前大部分鎖定在救災、助學、助困、助孤等,對于大病治療的救助,卻比較少。
采訪中,南昌市多家醫療機構的負責人也向我們表示,對于院內出現的大病困難患者,醫護人員基本上都參與過捐款捐物的愛心幫扶,有些心外科、血液科的大夫一年捐款甚至近萬元,但總體而言,不是長久之計,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大病患者的負擔。
政府應建立大病救助機制
采訪中,不少專家建議,大病救助應該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建立國家醫療保障、個人購買醫療商業保險、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救助三方結合的大病救助機制。
“一個人患上大病后,即可以報銷,又可以獲得大病救助,還可以再通過商業保險的方式,獲得一定的資金。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大病重病患者的利益。”肖云昌說。
江西省社科院社會學所副所長鄧虹分析認為,政府可以在現行的醫療保障體系基礎上,建立針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大病救助專門通道。他建議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可以安排專項經費,作為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
有專項資金和管理運營人員,由相應的醫療衛生部門,來引導幫助需要救助的人群,走這個專門的通道。另外,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和商業保險也是建立大病救助體系有益的補充
一、江西省大病醫保的范圍包括哪些
大病保險,指的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二、江西省大病醫保保障對象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三、江西省大病醫保資金來源
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四、江西省大病醫保保障標準
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斷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五、江西省大病醫保保障范圍
江西省大病醫保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六、江西省大病醫保各地措施
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衛生廳等部門聯合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從保障內容、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資金籌集、承辦方式等七個方面,明確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實施意見》明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 員。當參保(合)人員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對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醫保在內原則上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20萬元。
江西省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按當地城鄉居民當年醫保籌資標準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參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險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籌資標準。
《實施意見》還提出,將進一步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水平,對尿毒癥、兒童白血病等20類特定病種,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對象其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紅十字會在新農合、城鎮醫保、商業保險、民政救助等報銷補償后,存在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經濟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維持繼續治療的大病救助對象,將給予再一次的救助。
江西省大病醫保擴容
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達到90%。
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江西省大病醫保進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人社部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已有23個省份出臺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120個試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