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此次提標后,青海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位居全國前列。
經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1月1日起,將青海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5元基礎上增加15元。這是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
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秘書閆光明介紹,2009年和2011年,青海省分別開展了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工作;青海省實現了兩項制度的并軌,在制度上更加優化,使參保人員得到實惠更多。截止2015年底,青海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233萬人,參保率達到96%,48萬人按月領取了養老金。
“為了改善民生,青海省再次提高了青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比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70元)高出70元。而此前,2012年1月1日、1月1日、7月1日青海省分別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30元、25元、15元。”閆光明說。
據記者了解,近年來,青海省政府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作為“民生十件實事”之一。目前,青海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已做好調整補發準備,確保在今年三月底前將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補發到位,迅速給廣大城鄉居民兌現承諾。
拓展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知識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支付終身。
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具體計發辦法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實施初期的月基礎養老金標準為150元;繳費超過15年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礎養老金;A養老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補貼。
基本養老金所需市、區縣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并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