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解決有關歷史遺留問題,2015年3月9日,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將相關人員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5〕7號)。對我省通過一次性補繳方式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繳對象、補繳辦法、待遇計發等進行了規定和明確。
一、符合哪些條件能辦理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業務?
具有我省戶籍,未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本著自愿原則,以個人身份通過一次性補繳參保。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工作過的各類人員。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使用的各類編制外人員(村居兩委、被征地農民不包括在內)。
3、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現役未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的復員退伍軍人。
4、因各種原因離開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中央在黔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原編制內人員。
二、符合條件的人員到哪里辦理參保手續?
符合一次性補繳參保的人員,應認真閱讀了解政策,到戶籍所在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參保手續。
三、辦理時補繳年限如何認定?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的補繳年限統一為15年,從辦理補繳參保之月往前推算確定。其中, 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現役軍人的軍齡不再繳費(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軍齡不滿15年的,最長補繳至滿15年,軍齡超過15年的,據實計算。
對符合參保條件但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可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年限,也可先計算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時不足15年的補繳年限,一次性補繳后再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
四、一次性補繳的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補繳金額以補繳年限各年度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補繳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利息一同補繳。
五、一次性補繳后,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發?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貴州省勞動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6〕20號)規定的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后,按國家和省規定享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規定支付死亡待遇,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