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本人于2006年至2011年在貴州省工作4年多,社保也從2006年交至2011年5月。從2011年6月至6月在廣州工作,有在廣州購買社保,但以前的則一直沒有轉到廣州。請問這兩次不同省份的繳費能合并在一起嗎?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先生按規定在廣州(新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張先生或用人單位經辦人可到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同時提交《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按所需的相關資料予以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會向張先生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寄出。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經核實,會辦理基金轉出,終止張先生在當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后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會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且轉入基金到帳。經過核實后,將會補充完善張先生在廣州市參保的相關信息。
申請轉入時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2.轉出地社保機構加蓋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
3.用人單位代辦的還需提供單位社保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發生兩地重復繳費辦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廣州市工行、農行或建行的個人結算賬戶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