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4月2日宣布:由該部制定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同時,1995年頒布的《關于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廢止。
有關人士指出,這意味著參加企業年金繳費的職工,退休后除了依法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外,還能從本人所在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一筆收入。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方案適用于企業試用期滿的職工。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副所長師繼承解釋說:企業年金不能代替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更不是企業年底給職工發的獎金。它是國家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而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1.549億,但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還不多。
據了解,與基本養老保險具有國家強制實行的特點不同,企業年金的建立是自愿和有條件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明確,只有“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才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怎么繳怎么領?
將于5月1日施行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繳費、職工個人繳費、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組成。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
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所在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