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地稅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162號)的文件要求,自3月起,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調整為1.5%,個人繳費比例從1%調整為0.5%;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調整為1.5%。據此,4-6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和社會保險差額補助標準相應調整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為628.43元/月。
二、用人單位招用廈門生源困難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為628.43元/月。
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為600.50元/月。
四、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為:本市戶籍人員不超過628.43元/月、非本市戶籍人員303.12元/月。
五、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的社會保險差額補助不超過325.31元/月。
此外,3-6月已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退抵處理方式,待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地稅部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