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的低保標準政策
記者昨日從昆明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從4月1日起,昆明執行新的城鄉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新的標準執行后,昆明城市低保標準從西部12個中心城市的第7位上升到第3位。
據介紹,今年昆明市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安寧市、宜良縣、晉寧縣、富民縣、嵩明縣、石林彝族自治縣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旅游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由原370元/人/月提高為425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14.9%;東川區、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倘甸產業園區和轎子山旅游開發區由原320元/人/月提高為37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15.6%。
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安寧市、宜良縣、晉寧縣、石林彝族自治縣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旅游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由原210元/人/月提高為24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14.3%;富民縣、嵩明縣由原180元/人/月提高為21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16.7%;東川區、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倘甸產業園區和轎子山旅游開發區由原150元/人/月提高為18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20%。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調整為: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安寧市、宜良縣、晉寧縣、富民縣、嵩明縣、石林彝族自治縣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旅游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名勝區集中供養標準由原400元/人/月提高為46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由原320元/人/月提高為370元/人/月,比上年度分別提高15%和15.6%;東川區、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倘甸產業園區和轎子山旅游開發區集中供養標準由原320元/人/月提高為37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由原250元/人/月提高為290元/人/月,比上年度分別提高15.6%和16%。
新的標準執行后,昆明城市低保人數由去年77588人預計增加為90000人,平均補差由原252元提高為307元,年需資金由去年2.85億元增加到3.31億元。農村低保人數由去年152488人預計增加為159531人,平均補差由原103元提高為133元,年需資金由去年1.87億元增加到2.55億元。農村五保供養所需資金扣除省、市級轉移支付后,不足部分由縣(市)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