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出臺了。從3月1日起,深圳市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小時工資為15元。
經深圳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五次常務會議審定,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8.5元/小時。新標準自3月1日起實施。
近四年來,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每年都作了調整,分別為2011年1320元/月、2012年1500元/月、2013年1600元/月、1808元以及今年調整的2030元/月,四年共漲了710元。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包含三個部分,一是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二是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三是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3、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4、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最低工資的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