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險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昨日發布,為在我市工作、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出臺了一系列社保新政,進一步優化我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環境。《辦法》規定,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按我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繳至滿15年后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可轉移至本市
《辦法》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為:在青島市工作、創業的國家“*”專家、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人選、山東省“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青島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入選中央、省、市級重大人才工程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辦法》規定,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之前在國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接續至本市;其中具有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認定,視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繳至滿15年后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照規定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可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企業年金分配上作重點傾斜。鼓勵用人單位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建立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等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參保次月可享醫療生育險
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其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視同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自繳費次月起即可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未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可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海外高層次人才按照規定享受有關醫療保健待遇,醫療保健費用按規定渠道列支。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醫療費用從原渠道列支。
此外,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參加生育保險,從參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需先認定身份
按照《辦法》規定,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按青島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參保繳費。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通過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沒有用人單位的,可按青島靈活就業人員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參保繳費。
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青島辦理社會保險經辦事務,統一由用人單位到設在青島市外國專家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申請認定身份后,持服務窗口出具的介紹函,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事宜。我市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及配偶、子女設立專門辦理窗口,開啟綠色通道,提供優質高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