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青島市人社局召開發布會,通報《<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符合積分落戶條件的人員滿100分可以申請排名,經公示排名后入選擬落戶人員名單,申辦落戶手續。至此,青島成為繼廣州、深圳之后第三個實施積分落戶制度的的副省級城市,今年9月起集中受理落戶申請。
青島積分落戶適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本市城區和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城區和新區就業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城區和新區的人員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主要由基本分、導向分、附件分和負積分四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分指標包括年齡情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參保情況、住房情況五項指標;導向分指標包括緊缺工種、落戶地區兩項指標;附加分指標包括投資納稅、表彰獎勵、社會服務三項指標;負積分指標為違法失信一項指標。
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請參加積分排名,市發改委對年度落戶總量實施指標管理。
積分落戶實行集中統一辦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qdhrss.gov.cn)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積分落戶辦理時間、受理地點及相關事宜。
根據公布的辦理時間,申請積分入戶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積分入戶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本人相關信息,經系統初評總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 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正式遞交申請材料。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材料審核后,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并公示,根據市發改委確定的年度積分落戶指標總量,公示擬落戶人員名單。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發落戶卡,申請人憑落戶卡到擬落戶地公安局辦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的落戶手續。實施細則規定對采取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對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