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有別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益補充,由單位和個人(公務員、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按一定比例共同繳費,員工退休后按月領取。作為一種補充養老辦法,它是對今后國家養老保險“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收入減少的彌補措施,從而以“福利補助”形式提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積極性,保障養老保險“并軌”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事實上,可以把職業年金看成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先存后取、延期支付,而且可以通過專業機構、基金的投資運營,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手段,增長職業年金相應收益。這一點上,它和公民自愿性養老儲蓄有共通之處,都是養老保障制度的“支柱”之一。作為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國家養老制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一方面有利于單位員工的福利激勵,提高員工效率,保留人才。同時也有利于合法避稅延稅,增進養老效益。
當然,建立職業年金,根本宗旨還在于促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和企業逐步并軌,打破職工“身份壁壘”,增加社會公平,促進企事業單位的共同發展。可以說,職業年金致力于為社會養老保險“并軌”減少阻力,是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的關鍵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