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是指在農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只要滿足申領低保的條件即可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那么,農村低保申領條件是什么?如何辦理農村低保。
農村低保辦理流程:
(一)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簿或身份證;
2、證明其家庭收入情況的有關憑據(出售農副產品所得票據或其他證明);
3、相關證明材料
(1)夫妻一方為外地農業戶口,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
(2)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調解)書;
(3)優撫對象需提供能夠確認身份的證明材料;
(4)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5)因病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6)家中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
(7)在外務工人員,需提供有關收入證明;
(8)民政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村(居)委會受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委托,負責受理本村農村低保的申請、日常管理及服務等工作。
(三)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將材料上報區民政局。
(四)區民政局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調查了解,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批準,核發農村低保金領取證。
(五)對不符合條件的,村委會、鎮鄉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都有責任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并及時進行公開。
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持有本地戶口,且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此外,下列人員也可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2. 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