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完善養老保險政策 參保繳費最高補貼200元
近日,咸陽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咸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原試行辦法同時廢止,新政策傳遞出多項利民措施。咸陽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提高標準;首次有了喪葬費補助金;繳費檔次增加為12檔,多繳多補貼;繳費時間越長,將來領取養老金就會越多。
變化1:基礎養老金調整到每人每月90元
新辦法將基礎養老金從原來85元標準,調整到全市統一每人每月90元,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承擔55元,省財政承擔5元,其余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按各縣市區人均財力分類承擔。
同時新辦法對7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全市統一增設三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70至79周歲每月加發10元,80至89周歲每月加發20元,90周歲及以上每月加發30元。
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市政府可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具體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縣市區不再自行調整。
變化2:城鄉居保有了1200元喪葬費
為了防止參保人員冒領養老金現象發生,咸陽市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金制度。
要求,享受城鄉居保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當在其死亡后30日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申領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和喪葬費補助金。標準全市統一為一次性補助1200元,其中省財政承擔400元,市財政承擔200元,縣市區財政承擔600元。
據悉,享受城鄉居保待遇領取人員從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死亡后被冒領的養老金應予以追回,否則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和喪葬費補助金等支付手續。
變化3:繳費夠15年每多繳1年增發10元
按照省政府25號文件規定,對長期繳費的參保人員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
為鼓勵城鄉居民提早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建立長繳多補可持續的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機制。
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齡45歲以下的居民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凡繳費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0元。
據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支付終身。
變化4:參保繳費由11個檔次變成12個檔次
新辦法規定,咸陽市將參保繳費11個檔次調整為12個繳費檔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全市統一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鼓勵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同時為鼓勵城鄉居民積極參保繳費,完善多繳多補繳費激勵機制,根據國家省上規定,適當提高繳費財政補貼標準,即年繳費100元和200元,補貼30元。年繳費300元,補貼40元。年繳費400元,補貼45元。年繳費500元,補貼60元。年繳費600元至90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繳費1000元的補貼100元。繳費1500元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補貼200元。
據了解,具有咸陽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相關解答
三種條件可領取城鄉居保
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2月21日《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下發實施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該文件實施之月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逐年繳費至60周歲的,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滿45周歲,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的,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符合三種條件之一且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可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