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低保申請審批程序、享受低保條件2015
一、低保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受理申請后,應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進行調查取證,符合條件的,在社區或企業生活區的公共場所張榜公布,并將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
2、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對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報送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張榜公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報送旗縣級民政部門;
3、旗縣級民政部門對報送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批,認為符合條件的,必須在5天內辦結審批手續,并經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書面通知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張榜公布;
4、公布內容應包括戶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補助金額,每次公布的時間不得少于3天。確有異議的,有關部門應逐級重新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當在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低保申請程序
1、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等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2、遠離城鎮居住的大中型企業職工,由戶主本人通過所在企業工會向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等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3、未設立居(家)委會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調查核實和報批程序。
三、保障對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應履行的義務
1、及時通報家庭人員及收入變化情況,接受定期復查;
2、在就業年齡內的有勞動能力者應當主動就業或者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每季度向街道辦事處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就業狀況證明,報告就業情況;
3、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尚未就業者,應當參加其所在的居(家)委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
四、低保享受條件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力。
以下人員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擁有非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車、摩托車、手機、空調、計算機等高檔消費品的;
2、有購買股票或其他投資行為的;
3、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4、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5、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6、經核查,存款數量無法明確或隱形收入無法核定,且有高檔消費品的家庭,盡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
7、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